發(fā)布時間:2005-5-24來源:中國建設報
房地產市場供應結構不合理,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不應求,是造成住房價格快速上漲的重要原因。據對部分城市房屋銷售情況調查,去年銷售的商品住宅中,120平方米/套以上的占40%以上,最高的達到60%,中小套型住宅比例偏低。同時,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銷售面積占總銷售面積的比例也呈下降趨勢。2004年全國經濟適用住房投資出現負增長,占房地產開發(fā)投資的比重由上年的6.1%下降到4.6%,有的地區(qū)甚至停止了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今年一季度,全國經濟適用住房完成投資60億元,同比下降13.8%,占房地產開發(fā)投資比重進一步下降到2.6%。由于市場供應結構不合理,非住宅、高價位住宅供應增長快于中低價位住宅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進一步抬高了商品住宅的平均價格,并帶動了二手房價格的上漲。
因此,必須強化規(guī)劃調控在改善房地產供應結構中的作用,加強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保證中低價位、中小戶型住房的有效供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盡快提出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guī)模、項目布局以及進度安排,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當地政府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安排,在項目選址定點、規(guī)模審批、許可監(jiān)管等方面予以保證。同時,要嚴格控制低密度、高檔住房的建設。
在有些地區(qū),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不足,既是房價上漲過快的重要原因,也對部分居民的心理預期產生了影響(譬如擔心以后更難買到中低價位住房),促使他們提前入市,并再次對房價形成壓力。因此,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不足的地區(qū),住宅建設要以此類項目為主,并明確開、竣工面積及其占住宅建設總量的比例,盡快向社會公布,以穩(wěn)定市場消費預期。在房價上漲較快的地區(qū),除經濟適用住房外,對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在供應土地前,城市規(guī)劃主管部門要依據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出具規(guī)劃設計條件,有關部門要對住房銷售價格、套型面積提出控制性要求,并作為土地出讓合同內容予以約定,以保證這類住房的有效供應。
不少地方政府在強化規(guī)劃調控、保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方面,行動迅速。上海市政府宣布,今年要開工建設1000萬平方米配套商品住房、1000萬平方米中低價普通商品住房。浙江省政府要求,今后三年要建設經濟適用住房1000萬平方米,今年確保新開工300萬平方米,力爭達到500萬平方米,并要求中小戶型住房在市場供應總量中達到70%的比例。重慶市調整土地供應結構,保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地占80%以上。青島、成都等市也提出了相應要求。
充分利用規(guī)劃調控手段,加大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在市場供應總量的比例,對平抑房價、穩(wěn)定群眾消費預期,具有非常積極、有效的作用,各地必須予以高度重視。